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独山子区政府编制了《独山子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独山子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及时更新,并可以在独山子区政府网站(http://www.dsz.gov.cn)上查阅。

区政府办公室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保存,谁公开”的权限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及各部门免费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区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决算报告;

6.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8.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9.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措施;

11.公务员选拔录用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重要人事任免;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z.gov.cn)、各部门网站或者独山子区档案局等形式予以公布。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区政府各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区政府各部门。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填写《独山子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发送至相关部门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当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

相关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是,相关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为独山子区政府办公室。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 闫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