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主管审计、监察、人事、外事侨务、民兵等工作,分管县审计局、监察局。
工作简历:
黄希别克?努尔旦,男,哈萨克族,1979年2月生(37岁),新疆温泉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2005年12月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翻译专业毕业、2015年12月新疆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现任精河县委副书记。
1996.08新疆石河子师范学校汉语言翻译专业学习;
1999.06待分配;
2000.07温泉县安格里格乡畜牧兽医站技术员;
2001.02温泉县安格里格乡政府翻译、统战干事;
2003.04温泉县党委组织部干部;
2004.02博州党委组织部干部(其间:2004.12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翻译专业毕业);
2005.03博州党委组织部科员(其间:2005.11—2006.0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处跟班学习;2005.12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翻译专业毕业);
2006.07博州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2007.12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主持场管委工作);
2008.12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2010.07博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公选);
2011.07温泉县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其间:2012.09—2012.12湖北省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专题培训班学习;2015.12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
2016.08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