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环保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和田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局机关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

局办公室

负责人:杨小艳

办公电话:0903-2519253

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文秘、公文、档案、政务信息工作;2、负责做好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公务接待工作;3、负责制订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督查(办)重要事项的落实;4、负责做好劳动工资、财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5、负责做好排污费资金计划和管理工作;6、负责做好本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作;7、负责做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人:陈树光

办公电话:0903-2515197

工作职责: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3、负责提出辖区内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申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4、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7、8、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负责环境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10、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王素娟

办公电话:0903-2517000

工作职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承办市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编辑: 章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