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2018年2月25日)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对以兵团党委、兵团党委办公厅和兵团、兵团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兵团党委、兵团研究决定,现对主要内容与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等相抵触,或与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等涉及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26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附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6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6件)

1.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兵团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兵党发〔1996〕7号)

2.印发《关于深化对三师十四师团场结对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发〔2015〕57号)

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2〕41号)

4.印发《关于开展“五共同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4〕9号)

5.关于印发《兵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5〕26号)

6.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待业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发〔1989〕009号)

7.关于印发《兵团水土保持规划》的通知(新兵发〔2002〕51号)

8.关于印发《兵团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的通知(新兵发〔2011〕55号)

9.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3〕3号)

10.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新兵发〔2015〕12号)

11.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新兵办发〔1995〕3号)

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大力发展水产业的通知(新兵办发〔1999〕104号)

13.关于按新兵发〔1998〕39号文件加发特殊工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兵办发〔2002〕86号)

14.关于做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新兵办发〔2004〕23号)

15.关于逐步取消新兵发〔1998〕39号文件中有关特殊工种养老金补贴问题的通知(新兵办发〔2004〕128号)

16.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的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05〕91号)

17.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05〕92号)

18.关于印发《兵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06〕23号)

19.关于转发兵团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06〕76号)

20.印发《关于加强兵团工业产品市场开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137号)

21.关于印发兵团实施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7号)

22.关于加强兵团产能过剩行业重点调控工作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106号)

23.关于加强兵团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督查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9号)

24.关于修订印发《兵团“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年度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12号)

25.关于印发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60号)

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兵团令第3号)

责任编辑: 梁红玉